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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身体健康保障

    访谈时间: 2007年01月11日

    地点:“中国桃源”政府门户网站

桃源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语音播放: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桃源政府门户网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到千家万户,与广大农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桃源县卫生局的郑佳峰局长。接下来,我们会谈谈大家关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话题。郑局长,您好!

     主持人:据了解,我县已被省政府批准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好吗?

     郑局长: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2年10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已有44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经过县委、县政府的努力争取,我县已被确定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增试点县,这对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主持人:也就是说,在我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要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是吧?

     郑局长:是的。

     主持人: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以前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郑局长:这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明确,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医药合作社”、六十年代的“合作医疗”以及九十年代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有许多不同点,归纳起来主要有“六新”。

     主持人:是哪“六新”呢?

     郑局长:
     一是筹资方式新。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没有给予资金补助;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人均补助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20元,农民自己每人每年缴纳10元,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是管理体制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管理体制,提高了原来以乡镇或以村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的层次,统筹范围和力度明显提高。
     三是“参合”政策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了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补偿方式新。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药费补偿,重点缓解农民因患大病致贫、返贫问题,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五是救助制度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资助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从而解决了贫困农民参合的特殊问题。
     六是监督机制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提高了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主持人:看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使广大农民朋友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主持人:郑局长,不知参与合作医疗有些什么规定?

     郑局长:《桃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
     一是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二是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按家庭农业户口成员数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办的有关规定为其代理参加合作医疗的手续,同时建立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花名册。
     三是合作医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周期,运行启动前未履行个人出资的农民,不享受该年度合作医疗权利,运行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加合作医疗的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主持人:郑局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有哪些权利?

     郑局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有的权利是:1、享受规定内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和重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补助,享受的时间只为缴费的当年;2、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3、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4、检举医疗机构或个人违规行为;5、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或建议。

     主持人:享受权力就该履行义务,不知农民朋友在参加合作医疗方面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郑局长:农民朋友该履行的义务有:1、自觉遵守《桃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2、按时(每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下年度合作医疗基金个人出资部分;3、办理合作医疗费用补助兑付手续时提供相关手续;4、妥善保管好合作医疗证;5、举报违反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行为。

     主持人:请问,医疗费用补助原则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郑局长:医疗费用补助是坚持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重大特殊疾病门诊补助,门诊家庭补助与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原则。
     农民申请合作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期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
     2、本着就近医疗的原则,在县内居住的农民必须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县外务工或外出的农民住院治疗的必须向县合管办申报,经同意后在外地正规医院住院治疗;
     3、属于大病合作医疗补助病种和特殊检查范围;
     4、符合重大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范围和条件。

     主持人:郑局长,合作医疗补助办法有哪些规定?

     郑局长:总的来讲,合作医疗补助办法是实行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和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兑付与县合管办直接兑付相结合的补助办法。具体分为九个方面:
     (一)按照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制定不同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和补助比例,全年累计医疗补助实行最高限额。病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全省统一的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计付。
     1、不同级别定点医院住院补助起付线为:
县内一级医院(含县妇幼保健院):100元
县内二级医院(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300元
市级医院:800元
省级医院:1000元
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2、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助比例为:
县内一级医院(含县妇幼保健院):60%
县内二级医院(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50%
市级医院:30%
省级医院:25%
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25%
     3、一年内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只算一次起付线。在多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只算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15000元。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封顶,补助最高限额15000元。
     (三)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者实行定额补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150元;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的,每人限额补助300元;不符合剖宫产指征,本人及其家属要求实行剖宫产手术的按平产标准补偿。
     (四)因妊娠所致的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葡萄胎、异位妊娠和妊娠合并的妊高症、心脏病、胰腺炎、肺结核、肾炎、糖尿病等10种情况按住院费用补助标准执行,不再享受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
     (五)实行特殊重症疾病门诊补助。在年度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定病种、定门诊费用、定补助总额”的重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年度内已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暂将癌症(放化疗的),脑血管意外(长期卧床治疗的),尿毒症(做透析治疗的),糖尿病,血友病,器官或组织移植术(需用抗排斥药的),肝硬化晚期,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间歇期)等11种疾病纳入特殊重症疾病门诊补助范围,其补助方案由县合管委另行制订。
     (六)晚期血吸虫病人和急性血吸虫病人符合相应的诊断标准和住院指征,在定点医院治疗享受国家专项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合作医疗补助;无国家专项补助的按合作医疗规定享受医疗费用补助。
     (七)结核病人住院在项目启动期间享受的免费药品不予补助。
     (八)跨年度住院的参加合作医疗的病人按下年度标准对待,对不继续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补助截止到当年底。
     (九)设立门诊家庭帐户。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建立门诊家庭帐户。门诊家庭帐户资金以户为单位包干使用,用于家庭成员患病后的门诊费用开支,超支自付,结余留存转下年度使用。

     主持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补助如何兑付呢?

     郑局长:
     (一)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的住院补助,补助额县内一级医院在700元以上(含700元)、县内二级医院在1400元以上(含1400元)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合作医疗管理专干和派驻乡镇审核员持规定资料及证件到县合管办审核后,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在县级以上医院及县外医院住院的补助费用由县合管办审核后直接兑付。
     (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的门诊补助,经派驻审核员审核后由定点医院直接兑付。
主持人:郑局长,合作医疗的补助程序是怎样的呢?
郑局长:合作医疗的补助程序分为二个方面:一是住院费用的补助;二是门诊费用的补助。
     一、住院费用的补助程序:
     1、县内定点医院的住院病人出院时,凭参加年度合作医疗证、补助报告单、就诊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村介绍信、入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嘱单、一日一清单、合作医疗住院发票到医院合作医疗窗口办理补助手续,住院分娩病人须另提供计划生育证和婴儿出生证(婴儿在分娩中死亡的应提供住院分娩医院的婴儿死亡证明)。县内一级医院700元以下、县内二级医院1400元以下补助由定点医院合作医疗专干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和医院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合作医疗住院补助结算单》,计算可补助费用,签字后交派驻审核员,派驻审核员对初审资料复审,签字后交医院合作医疗管理专干;医院合作医疗管理专干按审核的补助金额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兑付补助款,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补助结算单上签字。兑付补助款后,派驻审核员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合作医疗证》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登记表》上登记补助情况,并在24小时内将补助情况录入合作医疗补助家庭台帐(电脑)。定点医院垫付的补助资金每月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规定资料到县合管办结算。
     2、县内一级医院700元以上(含700元)、县内二级医院1400元以上(含1400元)的补助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后,由定点医院合作医疗管理专干与派驻审核员持相关证件和资料报县合管办审批,在患者出院后3天内办理补助手续。
     二、门诊费用的补助程序:
     1、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就诊后,先由个人缴纳全部门诊费用,再由定点医院办理补助手续。
     2、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办理门诊费用补助时必须提供合作医疗证、门诊缴费票据(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收款收据)、处方等资料。

     主持人:在外务工或走亲访友的参合农民生病住院怎样办理有关手续呢?

     郑局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外务工或走亲访友过程中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2天内向县合管办申报详细的家庭住址、户主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方式,经同意后在正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1月内,由参加合作医疗的本人或本户持相关证件和资料报县合管办审查后办理医药费用补助。

     主持人:对住院就诊病人有什么要求呢?

     郑局长:一、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一般情况下,需转省、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病人,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签出转诊意见,经县合管办审批同意后,即可转院。病人出院后1周内须凭相关证件和资料在县合管办审查办理医药费补助。凡自行转院者,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入出院标准、平均住院日标准依照卫生部部颁标准执行。根据病情应当出院,住院医疗机构已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从通知之日起,一切费用由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自付。

     主持人:郑局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没有不予补助的相关规定呢?

     郑局长:有规定,按照《桃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属合作医疗不予补助范围: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自理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二)救护车、交通费、陪护费、院外会诊费、营养费、配镜等费用;
     (三)用于气功治疗的费用,各种磁疗、理疗用品费用和康复费用;
     (四)各种美容、残疾矫形(影响正常生理功能的除外)、龋齿整复、义齿、健美的费用;
     (五)打架斗殴、性病、酗酒、自残、交通事故、职业病、医疗事故及其它有责任方引起的住院费用;
     (六)计划生育手术费及其并发症、计划外怀孕及生育,各种不育症和性功能障碍等住院费用;
     (七)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因拒绝接受防疫措施而感染传染病的住院费用;
     (八)在县内非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
     (九)不合理的一般辅助检查、特殊辅助检查(除经县合管办同意的彩色B 超和CT外)费用;
     (十)凡属自费医疗项目,不得在合作医疗经费中报销,凡属滋补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观察病人医药费不予报销。

     主持人:不知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什么时候启动?

     郑局长: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

     主持人:也就是说现在已经启动了,农民朋友也开始受益了,是吧?

     郑局长:对的。

     主持人:这真是一个好消息。通过今天的谈话,我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请登录中国桃源政府门户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谢谢郑局长的解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期节目咱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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