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访谈
 
 
 
第一期
就业民生之本
保障和谐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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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民 生 之 本        保 障 和 谐 之 基

    根据市民和广大网友的要求和本站安排,“中国桃源”政府门户网站第一期《在线访谈》于11月3日在“中国桃源”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嘉宾为桃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余晓斌,访谈围绕“就业民生之本 、保障和谐之基”这一主题,对市民提出的有关劳动就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进行解答。以后《在线访谈》节目将陆续进行,希望广大市民和网友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访谈时间: 2006年11月3日
    地点:“中国桃源”政府门户网站

桃源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语音播放:

 

    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桃源政府门户网站。 劳动保障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自然也就成了我们常常谈论的话题。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请到了桃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余晓斌局长,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对他进行一次专访。

    主持人:余局长,你好!去年,我县被评为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国家劳动保障部向全国推介我县的农民工维权经验,请您具体谈谈我县的农民工维权工作。

    余晓斌: 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目前,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已达到24万余人,每年创劳务收入15亿元。过去,由于许多外出务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发生劳务纠纷、工伤、工亡等事故后,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为此,2005年,我们成立了全县农民工维权领导小组,向全县外出务工人员提供跟踪维权服务。凡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自愿纳入维权服务管理的,本人或亲属与县就业处签订一份《维权服务协议书》,就可以免费享受6项服务。

    主持人:是哪6项服务呢?

    余晓斌: 1、本人及家庭所有成员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免收按规定应收取的200元/人的职介调配费)。2、在务工期间所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严重侵害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由劳动部门派人出面协调处理。3、代办各种社会保险事宜和务工所需要的相关证件,且不收手续费。4、为务工人员返乡引进技术,引进资金,本人办厂、办店提供中间服务,不收任何代办费。5、办理有关职工和务工人员的档案托管事务。6、免费为求职人员提供招工、招聘信息和进行职业培训指导。到今年10月底止,我们已受理务工人员维权投诉案件164起,结案157起,追回各种赔款500多万元。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如要申请维权,请拨打我们的维权热线6612119。
    请记住了,我们的维权热线是6612119,为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从2005年开始,我县就已经开展了劳务输出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希望桃源籍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参与,尽快在家乡劳动保障站做好登记工作。

    主持人:余局长,很多市民和网友关注《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问题,请问《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余晓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是本省居民且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特别困难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6、县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主持人:请问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余晓斌:灵活就业持证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本人缴纳2%,财政补贴3%。“4050”以上的灵活就业持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本人缴纳8%,财政补贴12%;“4050”以下的灵活就业持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本人缴纳12%,财政补贴8%。

    主持人: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享受财政补贴时间是多长?

    余晓斌: 根据常劳社发【2006】55号文件精神,再就业新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财政补贴时间暂定为3年。 也就是说,这三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会享受财政补贴。

    主持人:目前,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已达8000人,您能谈谈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吗?
    余晓斌:1、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2、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3、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后,以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主持人:为什么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呢?

    余晓斌:体现了工伤保险遵循的雇主责任原则。目前,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均认可这一原则,其理念源于工伤是由工伤原因带来的,保险的责任应由雇主承担。目前,全世界有160多个国家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险费均由雇主承担缴费责任,职工个人不缴费。

    主持人:现在,有很多的商业保险公司,请问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

    余晓斌:1、保险的目的不同。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的,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商业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3、保险项目和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即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4、保险的管理体制不同。

    主持人:余局长,不知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余晓斌:1、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补助金;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机构组织或者认可的职业培训,可以全免报名考务费、学杂费1次。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参加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的,凭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和有效票据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只报销培训费用1次。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或者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职业的,可以全免职业介绍费2次。

    主持人:老年化问题在我国尤显突出,养老保险也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湘劳社10号文件精神,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原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请问,新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有何特点?

    余晓斌: 新计发办法规定,2006年1月1日后退休,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增加过渡性养老金。新计发办法有以下特点:1、与个人缴费基数挂钩。新办法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为计发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则计发基数高。2、与缴费年限挂钩。新办法基础养老金以计发基数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计发,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越高。3、与退休年龄挂钩。新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累计储蓄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相对应,从40岁对应的233个月一直到70岁对应的56个月,退休年龄小则计发月数多,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少。

    主持人:也就是说:退休年龄小,养老金也就相对少些,是吧?

    余晓斌:是的!新计发办法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不发给基础性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中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自愿,也可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止,再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主持人:余局长,不知企业养老保险优惠补贴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余晓斌:企业养老保险补贴范围和对象具体有三种类型:一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所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三是以灵活方式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 已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和被企业吸纳且该企业因此已享受税收减免的这类持证人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养老保险补贴执行时间为社保年度开始时间2006年4月,持证人享受养老保险费优惠补贴政策的时间为三年。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2006年养老保险费已缴的,可从2007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优惠,享受三年优惠政策。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2006年养老保险费已全额缴清且女已满48周岁、男满58周岁的,可做特殊情况处理对2006年已缴保险费而应该享受优惠补贴部分,到我县企业社保处办理退款手续。

    主持人:余局长,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不能实行社会化发放,这是什么原因?

    余晓斌: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没有纳入“两个确保”范畴,由各省各自确定实施办法,我们按照湘政发[1996]3号文件《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执行委托单位代发。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是因为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与原单位脱钩,不再在原单位领取任何费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而且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
哦,明白了,是国家的政策。

    主持人:余局长,医疗保险是大家特别关心的问题,很多人反映我县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较偏低,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

    余晓斌:我县近几年来医保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0%左右,低于原公费医疗水平,但在本市范围内属中上水平。

    主持人:那我县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呢?

    余晓斌:首先自付按政策个人自付费用,一个医保年度内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报销:0—3000元部分个人自付16%,3001—10000元部分个人自付12%,10001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支付8%。退休人员优惠15%。进入大病互助的费用个人自付8%。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病人还须首先个人自付10%。这里,我特别提醒一下,医保病人在住院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由于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标准不同,住院时应尽量在低级别医院住院。第二,由于转往市以上医院住院个人须先自付10%,因此非重症疾病应尽量选择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第三,由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住院时个人按政策自付费用有直接联系,因此参保病人应要求医生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在同等疗效条件下选择价格低的药品,使用贵重药品和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未征得参保病人同意的,参保病人有权拒付。

    主持人:通过今天的谈话,我们对劳动保障有了更深的了解,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采访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请登录中国桃源政府门户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谢谢余局长的解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下期节目咱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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